顶点小说网 > 摇滚教父 > 第150章 来历“奇怪”的贝斯riff
    如果要让罗杰依照自己的喜好,给所有乐队排一个顺序,似乎有点难为人。

    要说最喜欢的一个,也有点困难。

    但要让罗杰挑出最喜欢的三支乐队来,却是不需要任何考虑,就能做出决定。

    这三支乐队分别有着三种不同的风格。

    重金属硬摇滚乐队齐柏林飞艇、迷幻摇滚乐队平克-弗洛伊德、以及朋克摇滚乐队绿日。

    呃,绿日这个中文名总让人有一股莫名想要吐槽的感觉,所以还是叫greenday好了。

    就像任何一支在商业上获得巨大成功的朋克摇滚乐队一样,greenday总是被其它朋克乐队的粉丝抨击,认为他们“不朋克”。

    关于这类抨击,理由总是多种多样。

    比如su41的金属元素过重,不够朋克。

    比如greenday总是在唱片封面上画手雷,而且画了十年,不够朋克。

    等等。

    但归根结底其实就一句话。

    一句抨击他们的人没有说出来的话。

    因为他们的唱片卖的太好了。

    ——这句话可以适用于、araore等一系列朋克乐队,但绝对不包括那些真的转去唱流行的乐队。

    当然,就和任何一支乐队一样,greenday也是有很多没法洗白的黑点的。

    比如说最严重的那次演出事故,在rtradio现场发飙然后砸掉吉他的事件。

    虽然事实上错的是主办方,以及前边拼命拖延时间的亚瑟小子。

    但比利-乔-阿姆斯特朗明显嗑药嗨大了之后的表现,确实很不妥当。

    ——这不是指行为本身,而是表现。

    怒骂一通然后砸掉吉他,确实很过瘾,但影响却也很恶劣,尤其是在现场有大量未成年观众的情况下。

    ——北美对这件事抨击的原因,也正是因为比利对未成年人做出了极差的榜样,而不是因为什么砸吉他。

    有无数种更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比利却偏偏选择了最差的那一种。

    这一点,无论greenday的粉丝怎么洗都是洗不白的。

    至于比利自己说的没嗑药,只是喝酒喝多了,有高清视频在,磕过药的人都能看出来是怎么回事。

    再比如乐队成名之前,一次小型地下演出时和歌迷打架的事件。

    从视频上来看,比利似乎还打输了,幸好被treol及时救了出来。

    最黑的一点是,据说那个歌迷还是个未成年的女孩……

    不过这一点没有得到过证实就是了。

    另外,和许多摇滚明星一样,乐队的三人都曾因危险驾驶、有碍风化或者藏毒的罪名遭到过拘捕。

    除了这些之外,在演唱会上做出奇怪的动作,或者是鼓手treol公开承认吸毒并拒绝戒毒之类的事情,对于摇滚乐队来说,连丑闻都算不上,顶多算是绯闻。

    还有一个比较有趣的“黑点”,在一份广为流传的,“果儿们对各路摇滚大神的评价”中,有一位知名的果儿曾经提到,比利的尺寸是贵圈最小,只有三英寸。

    呃……比起玛丽莲-曼森完全没有那方面的功能,似乎还是要好一点的。

    …………

    扯远了,虽然这支乐队黑点很多,而且后期也完全转去唱流行,几乎放弃了摇滚,但却是罗杰最喜欢的朋克摇滚乐队。

    没有之一。

    至于乐队的实力。

    朋克摇滚专辑和流行朋克专辑完全可以说明一切问题。

    这两张专辑,在摇滚音乐历史上的地位也无需多言。

    再加上火爆到了极点的live现场气氛,如果不去考虑音乐之外的东西,对于一个摇滚乐迷,尤其是朋克摇滚乐迷来说,没有任何不去喜欢他们的理由。

    罗杰的前世,曾经专门请假,去参加过年雷丁音乐节的现场。

    那首的万人大合唱,绝对算得上摇滚史上有数的经典live现场之一。

    可惜的是,乐队到了后期,却越来越往流行的路上偏,虽然偶尔还有一些不错的歌,但再也没能超过的辉煌。

    在这张专辑中,罗杰给自己准备的,突出贝斯的歌,就是来自这支乐队。

    中的主打歌之一,和齐名的那首。

    longview是华盛顿州的一个地名,同时也是一个组合词,long-view,意为长视角。

    很多歌迷都喜欢用中的一句歌词玩梗。

    “当xx失去了快感,你他x的就彻底废了。”

    ——据说这首歌的贝斯riff是乐队的贝斯手麦可-德特在撸x的时候想到的。

    但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一首歌的贝斯音线,并不逊色于贝斯大师flea的演奏。

    当然,这里指的是效果,而不是技术。

    这首歌的贝斯难度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非常简单,就是在一段简单的riff上拓展延伸出来的几段不同版本。

    但在巧妙的编曲之下,却给人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而且,这首歌中的贝斯riff,看上去很简单,弹起来却不是那么回事。

    技术上确实不存在太大的难度,但是这首歌对贝斯手体力的要求却很高。

    贝斯本身就是一件偏重的乐器,随身携带的乐器里边应该没有几个比它还重的。

    贝斯手之间经常开的一个玩笑,就是说一把贝斯相当于一桶花生油。

    而且由于琴弦比吉他更粗,贝斯弹起来也比吉他累得多。

    至少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练习的贝斯手,都做不到用小拇指来扫弦,压根扫不动。

    吉他手就不存在这个问题,顶多姿势别扭点,多练练就习惯了。

    ——虽然说无论是贝斯还是吉他,右手的小拇指扫弦,几乎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压根就用不到。

    而这一首歌,比一般的歌来,弹起来又要更累。

    这首歌贝斯音线突出的原因,并不仅仅只是简单地放大了贝斯的音量,而是在弹法上更要求“力度”。

    手指弹琴的力度,而不是音色上的力量感。

    如果仅仅只是单纯地放大音量,是弹不出歌中的那种感觉的。

    而想要在加大力度的同时,又避免音色的力量感过重,也是一个颇有难度的考验。

    反正弹起来很累就是了。

    不过对于罗杰来说,这连挑战都算不上。

    哪怕是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罗杰也能轻松驾驭这首歌,顶多弹完之后会感觉到累罢了。

    而在近一年的锻炼,和几个月的健身之后,体力上的要求,对罗杰来说压根不存在问题。

    不就是一桶花生油嘛?

    罗杰表示,我一只手可以提起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