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网 > 少年杯酒意气长 > 第三四八章 万民书之裁
    地震已经过了两日。

    由国尉领衔的“灾害控制三人小组”已经开始了对地震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控制。

    首先安定下来的自然是京畿地区。

    有陈康,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关切,再加上关中本就受灾程度不高,在政府及时有效的赈灾措施下,灾情很快得到了控制。

    当然,按照一贯的无功不赏原则,大昭的赈灾同样是以工代赈。

    与上次雪灾的处理方式相同,所有有一技之长的百姓都被找出来,安排给他们最合适的工作。

    而大部分人则都被组织起来,清理废墟、修整道路,等等。

    按照地方上快速上报的情况,果然如司天监监正“瞎蒙”的那样,越靠近西南方向的县镇受灾情况便越是严重。

    到了汉中地区,经过观察,汉水在这次地震中竟然发生了改道。

    陈仓附近在地震中发生了剧烈的山体滑坡,虽然幸而因为附近居民稀少而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但由于这次山体滑坡,原本可以直通汉中的汉水于西汉水并入了嘉陵江,咸阳无法再从水路直通汉中,这使得从汉中方向获得蜀中的消息更为困难。

    而扶苏受此使楚时所选择的直道,也因为山体的剧烈变化而造成多段路径上的阻塞。

    沿路各县本就受灾严重,虽有修复直道的责任,但在国尉下达的,有限保证本县民众安全的指示下,暂时是无法寄希望于直道的快速畅通,而只能依靠国家力量直接干预。

    地震的事,扶苏自然十分关切,但有国尉等人负责,他暂时不便贸然插手。

    而且由于蜀中消息闭塞,在据说栈道十有九毁的情况下,更是很难知道其中发生了何事,再多的赈灾方式也只能等修好栈道,将消息反馈回来才能决定。

    太子府如今要处理的,还是当日冯劫呈递上来的那份“万民书”。

    原本樗里偲等人给出的建议就是等太子敕封大典之后再行处理,离大典太近,如何应对都难免会影响大典的举办。

    而在太子大典进行完之后,扶苏在民间的声望便将达到顶峰,此时无论做何应对,都会事半功倍。

    然而人算终究不如天算。

    在做出和采纳这项建议的时候,扶苏和他的谋主们没有人能够预料得到竟会好巧不巧地赶上了一场地震。

    虽然根据这两天传上来的消息,少有昭人会愿意将这场“上天的警示”与太子联系到一起,但毕竟灾难面前,人们多少会有一点疑虑。

    那么此时再行应对“万民书”,就不得不小心谨慎一些,以防止被有心人利用——就像扶苏等人之前做的那样。

    应对万民书的基本政策就是,绝不能体现出鼓励,而必须加以抑制。

    但抑制也不能超过一定程度,以避免继续刺激到武功当地民众的敌对情绪。

    因此这个度的拿捏就很考究主事人的能力了。

    而作为扶苏受封太子之后的第一项真正主导的事件,此事也受到了各方的眼光注意。

    在大昭朝堂上下都对此表达瞩目的情况下,扶苏提出了一个令所有人都觉得合理的处理方法。

    所有参与签署的黔首百姓,全体减爵一等。

    扶苏应对万民书的这个法子,其实得到了王绾的启发。

    王绾为了“与民同乐”,提了个全民加爵的可笑建议,而扶苏此时要做的,则是反其道而行之。

    为何王绾提出就是可笑的,而扶苏提出则令人信服?

    首先自然是性质不同。

    一个是无故加爵,一个是有过而罚,自然是截然不同。

    再来就是范围。

    王绾提出的范围是全体昭人,而扶苏说的范围,当是只涉及万民书上的牵涉人员。

    有的放矢与无的放矢之间,差距之大不用多说。

    这里面稍稍有点值得玩味的是,王绾这样一个有着极强目的性,心机城府俱为上佳的老狐狸,为何要提出这么一个看起来就可笑的,绝不会在朝堂上通过的建议?

    此事可以押后再议,如今的重点还是要在万民书。

    先说扶苏这一反向举措与王绾建议的第三点不同。

    那就是有无先例可循。

    在昭国,爵位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中荣誉象征而已。

    除了与爵位高低而直接挂钩的各种福利与土地制度分配制度,还有一项经常在提起军功爵时会有意无意忽略的是,爵位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免罪金牌使用。

    按照《昭律》规定,有爵之人可以用自己的爵位来免除自己,乃至于自己的直系亲属,最严重可以被判流刑的罪责。

    《疏议》中就有案例,就是有人以自己的上造爵免除自己亲人的“隶臣妾”之刑,将其从奴隶的悲惨境地中解救出来。

    既然有先例可循,而且是昭律中明文确认过的,那么再以较为广泛一点的范围来适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

    不过太子府提出这样的解决措施,不代表太子府就可以直接剥夺他人的爵位。

    爵位制说得严重一些,在商君变法以后,就是大昭的强盛之本。

    因此无论是它的授予还是剥夺,都有一套极为缜密的程序,而且对此的监察也极为严格。

    昭国对于爵位的重视程度是自上而下的,对于地方上士卒的任何一级爵位的授予,都要军法官与士卒当地的县级、乡级,乃至里中各级的再三确认,任何一点上出现问题,都将受到非常严酷的惩罚。

    与此相对的,对哪怕是第一级爵位的剥夺,也不能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一句话就予以制裁。

    太子府作为一个概念上有开府之权,但实质上没有真正管辖权的机构,当然也没有这样的权力。

    为了保证军功爵的严谨与公正,大昭军功爵的授予与剥夺都由独立的机构掌管,而且是两个不同的机构。

    由于军功爵的授予一般都与军功相连,因而爵位的授予是由国尉署,及其各级下属机构掌管。

    而爵位的剥夺往往牵涉到违法,因此剥夺一权受廷尉署管辖。

    与大昭其他的机构相同,这两项直接关切到军功爵制的权力也要受到强有力的监管。

    而监管它们的机构,就是丞相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