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网 > 战国系年传奇 > 章五八:守城心经之严于号令
    突然间有紧急事情,中军赶快击鼓三次,城上道路、城内街巷都要禁止通行,擅自通行的人要杀掉,女子参与大军行动时,男子走左边,女子走右边,不许并排一起行走。所有军民都要坚守各自的岗位,不听从命令的要杀掉。对擅自离开防守岗位的要三天查询一次,以防止作弊。街坊里正和居民中的年长的人都要守护各街巷进出口,部吏巡行到他的划分的地方,到进出口,里正开门接待部吏,陪同巡查各居民父老所守的岗位和小巷中偏僻无人的地方。生有外心、图谋通敌的奸民,处以车裂刑法杀掉。街坊里正和负责守护街巷的居民以及负责这一地方的部吏,没有预先发觉和抓获图谋通敌的人,一律处以死刑,如果能及时发现和抓获,免罪之外,每人还得到赏金四十八两。大将派亲信巡查每一个防守区域,夜长时每晚巡查五次,夜短时每晚巡查三次。防守四方的将领都要像大将一样巡查各自的区域,不执行命令的斩首。

    所有炉灶一定要砌上防火的屏围,烟囱要比屋顶高出四尺,小心慎重不要失火,第一次失火的人要杀掉,故意失火捣乱的人,用车裂的刑法处死,邻居不举报或不抓住纵火的人也要杀掉;如果能抓住就免于处罚。救火的人不许大声喊叫,如果故意大声喊叫以及擅自离开防守岗位去街巷救火的人,也要杀掉。失火地区的里正和居民,以及防守这一地方的部吏都要救火,部吏迅速派人报告大将,大将派遣亲信率领部下去救火。部吏隐瞒不向大将报告,也要杀掉。女子犯有死罪,因失火犯罪但并没有损害别人,以纵火捣乱罪论处。

    城邑被敌人围困,最重的禁令是:敌人突然来到,要严厉禁止官吏和百姓大声喊叫,不准三人以上聚集一堆,或两人以上一起奔跑、相视哭泣、对面流泪、打手势探问、互相指手划脚、互相呼唤、你拉我扯、互相斗殴撕打、互相争辩,以及擅自察看敌人动静,否则一律处以死刑。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及时制止和报告,斩首;能及时报告和制止的,免罪。同伴中有人翻越城墙投敌,同伴没有及时抓住,斩首;伯长叛变投敌,队吏要斩首;队吏叛变投敌,队将要斩首。叛变投敌的人,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都要处以车裂死刑。如果事先发觉而未投敌的,免罪。因害怕敌人而临阵脱逃的,斩首;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发现制止的,斩首;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免罪。

    迅速战斗击溃了敌人,并使敌人败退后不能再次组织进攻的队伍,每队选出二名勇猛杀敌的士兵,给予最高的奖赏。而打败敌人,冲破敌人围城的队伍,使敌人离开城邑一里以上,封守城将为关内侯,赏赐土地三十里;副将按规定赐给上卿的官职,丞、吏以及原来官职相当于丞的人赐给五大夫的官爵,其他官吏、豪杰参与谋划坚守城邑的、士人和城上那些原来官职相当于五官的,都赐给公乘官位。参与守城的男子赐给爵位,每人升二级,女子赏钱五千,其余不分男女老少参与防守的,不赐予官爵每人赏钱一千,免除三年赋税。这些都是用以鼓励官吏和百姓坚守城池,打败敌人解除围困的措施。

    守卫守城主将官署大门的头目和士兵,每班岗不要多于两人,卫兵中勇敢的在前行,根据队、伍排列,让他们知道各自的左右前后是谁。擅自离开官署的人,杀掉。门尉每天白天点名三次,晚上击鼓关门后再点名一次,守将随时派人检查巡察,记上擅自离开岗位人的姓名。早晚两餐都在官署吃饭,不许在外面吃饭。守将一定要谨慎、细致地暗中观察侍从中的谒者、执盾、中涓以及料理日常生活的妇人等人的思想、心理、脸色、动作和言语的情况。每次端上饮食,一定要先叫人尝一尝再吃。若有异常情况,就立即抓起来予以盘问。守城主将对身边侍从中的谒者、执盾、中涓及料理日常生活的妇人有不满意的,就可下令杀掉,殴打或者捆绑他们,其他侍从不执行命令的或行动迟缓的,都要给予处罚。这些务必时时告诫他们。所有官署门前负责早晚警卫的人员,有的站有的坐,分别以年龄大小为次序,早晚值勤时,有功劳和能耐的,居先站上位或坐上座,其余则按次序站坐。官长每隔五天,将那些嬉戏不庄重,喜欢侵犯欺侮别人的卫兵的情况分别予以上报。

    所有人士、外来使者入城,一定要拿出凭证。将领外出归来和巡行回来,一定要先派人告知其家属,家属才出来迎接,再向守城主将报告后才返回自家。作为下级要经常体察上级,上级须去哪儿,都要跟随一起去。下级须跟从上级,上级却不必跟从下级。

    外来士卒为主人防守及为主人担任守卫,主人也要防备外来士卒。担负城中防卫任务的外来兵卒,假如他们原来所在城邑已被敌人攻陷,尤其要戎备他们,要反复核查他们的名册,不要让同属一个城的人共同防守一处地方。城上掌查台阶的守卫军吏要严格检查凭证,凭证相合才能进入,并慰劳之;凭证不合者,就将其扣留,并报知守城主将。

    晚上时,大鼓设置在主将的大门之内。在黄昏时,派出骑兵和使者拿着命符去传令关闭城门,使者必须手执令牌。黄昏时刻以鼓为号令,击鼓十下,所有城门路亭一律关闭,不让通行,对要通行者要先抓起来问明要通行的原因后再按罪行事。早晨时,打响大鼓放行,所有管城门的官吏自官署拿出钥匙,开完门后再交还钥匙。有特别符节凭信的人不在此禁之列。敌人前来进攻,城楼上击鼓五次,又向四周击鼓,有小鼓应和,表示各营队已响应城鼓。小鼓响了五下之后才集合的,斩首。有令必行,同时,号令一发出,立即派人随着省察号令可行与否。口号要注意,夜晚有联络的口号,口号不合的,处斩。

    制定戒严章程标题,在街道,大路台阶和城门上张帖公布,使往来行人都能看到从而照章行事。

    所有那些谋杀和伤害自己上级的官兵和百姓,一律按谋反罪处置;若能捉拿到谋杀长官之人者,赏金二十斤,并可免除处罚。越出职权范围擅自乱拿乱取,和滥用职权办非法之事的,砍头。一切擅自闯入其它区域的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由所在的都司空和侯将其拘留,由侯报告守将;不将其拘留而擅自放人的,杀头。能捉拿一个谋反、出卖本城军政机密或越墙投敌的人,给予特权凭证,将来可以赦免两次死罪或判城旦罪四次。翻越城墙抛弃父母离开的,该人的父母、妻子、儿女……

    全数查报百姓家的木材、砖瓦、石头等物的数目,登记其长短和大小。应查报而没有查报的,官吏问罪。所有居住在城里的官吏、士兵和百姓,要同他们的邻居结成联保联防,邻居犯罪而不知也有罪。如能亲自捉拿住犯罪人或将其报告给官府,都予以奖赏。不是联保联防内部的却了解到该联保组的犯罪活动而报告给有关官吏,都加倍给予奖赏。

    ‘令’负责城外守卫任务,守城主将担任城内的防守职责。令、丞、尉等官,其部下有人逃跑,如果抓回俘虏的人数与逃兵数相当,那么功罪可以两消;逃兵数超过所俘敌兵数十个的,令、丞、尉各减爵位两级;逃兵数超过所俘敌兵数一百的,令、丞、尉就须被撤职罢官,充作兵士,担负防守。抓来抵挡罪过的一定要是从敌军抓来的俘虏才算数。

    征募百姓的财物和粟米的,如百姓想交换种种器具,可按平价予以交换。城里居民的朋友或相识、兄弟有罪的,即便他们不在本城内但想用粟米物财赎罪出去的,法令都许可。上下传话的人员如此安排:每隔十步派一人,滞留或失职没传达到话的,要杀头。凡是可以便利办的事情应赶紧用书面向守城主将报告。官吏、兵士和百姓有要向上进言的,紧急通过传言人报知,官吏滞流或不代为传达的,要问杀罪。各县的豪杰、谋士、在家居住的大夫官员及人品忠厚的百姓人数,各县都要统计上报。

    官府、城下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参加左邻右舍的火灾联防。失火烧了自家或漫延到了别人的家,都要判罪。凡是仗势以强凌弱和强奸妇女的,喧哗打闹的,或擅自跑上城墙以及不按规定着装的,都一律交官府定罪惩罚。

    在各个城门和路亭,都要严格检查往来行人的凭证。凭证有问题和没有凭证的,要送到县廷,查问他们系谁派来。往来人中有凭证的妥善安排其住在官府,他们想要会见兄弟朋友,就替他们传呼召来,不能让他们自己进入城中街巷。如果他们想见城中三老、守闾等有身份的人,可以让三老、守闾先委托家中仆役代替应召来官舍相见。其他有事的人及职位低下者都不得擅自进入街巷之中。三老不能进入一般民众家里。须向街巷传令就用羽书,羽书收在三老家中。向一般民众传令就直接传到他们家去,失职没有传送或延迟命令的,要砍头。三老家中有看家的备办吃的。对于官吏、兵士和百姓擅自进入里巷和官府而没有凭证的,如有关官吏、三老以及守门者没有及时盘问和制止,都要定罪。

    所有偷盗守城器械、财物以及私人财物的,价值在一钱以上就要判罪。官员、兵士和百姓要将自己姓名写在帖上并张贴在各自办事的墙头上,守城主将视察时如发现有擅自进入别人办事处时,要问罪。城上每天都换发垫铺,垫铺规定可以彼此互相交换使用。若有知道他人私藏禁品却隐瞒不报者,也要判罪。

    若官员、兵士和百姓战死了,要赶紧召来死者家属,同司空一道将死者埋葬,不得久坐哭泣。受伤很重的让回家疗养,妥善照料,供医送药,每天赏其两升酒,两斤肉,并经常派官员前往探慰,如病情好转,就赶紧归队效力。假若是自己故意致伤欺骗官府以求逃避战斗的,罪连三族。战死者埋葬以后,守城主将要派官员亲自到死者家中,表示悲伤和哀悼。

    当敌人退走,战争结束后,全城举行赛神仪式,守城主将下令奖赏城中豪杰拼死战斗的所有有功之人,论功行赏,并亲自到死伤者家中慰问家人,哀悼死者,接见为守城而牺牲的遗属。城邑解围之后,守城主将应迅速派使者前往一线慰劳将士,守城主将本人要以身示范,敬重和爱护他们,使人人懂得尊重他们,从而使其对敌人结下仇恨。

    城上兵士和官吏也组成联保联防。有人在城内替敌人出谋划策,其父母、妻子、儿女、兄弟都要杀头。左临右舍知情不捉不报者,同犯罪人一样判罪。在城内的街巷居民也都要如此,奖惩一如城上。能够捉拿罪犯并向上报告的人,封给他一千家的食邑,如果举报捉拿之人不属罪犯联保联防组的,就封给他二千家的食邑。

    守城的禁令: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制作敌人的服饰的和军门旗帜的,杀;不服从军令的,杀;擅发号令的,杀;延误军令的,杀;靠着战戟悬身下城,上城下城不与众人配合的,杀;不是响应号令而胡叫乱喊的,杀;放走罪犯遗失公物的,杀;长他人威风灭我志气的,杀;擅离职守,聚众瞎谈的,杀;听到城墙鼓声却在应鼓击过五次之后才赶往办事地点的,杀;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在板上,挂在各自的办事处墙头,守城主将必须亲自验查他们所到先后,对不在某办事点却擅自进入的,杀;带领手下人离开自己的办事处进入别人的办事处,而该处办事人员不予捉拿;挟拿私人书信,替人请托成私的;弃城防事去干私事的;偷取他人妻子婴儿的,统统杀头,不予赦免。被偷取的妻子经人举报按法籍没。没有凭证却在军中乱窜的,杀;故意美化敌人:敌人兵将少而说成多,军纪混乱却说整肃,敌人进攻办法愚蠢却说巧妙的,杀;主人不得与陌生人交谈并借东西给他;敌人用箭射来书信,不得去捡拿;敌人向城内故示伪善,不得有人表示响应,不从禁令的,杀;禁令规定不得捡拿敌人射来的信物,城内也不得将书信射给敌人,触犯这条禁令的,父母,妻儿都要杀头,尸体还要挂城示众。抓获并报告有人向敌人射信或捡取敌人信物情况的人,赏金二十斤。只有守城主将和他发给了凭证干公差的人,才能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行走。